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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落户天津办理规定

 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天津办理规定一览

  办理规定:

  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,应按照“一房落一户”的原则,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到场提交同意落户声明。其他产权人再次申请在该地址立户的,已落户产权人须迁出后方可办理。

  相关问答:

  问:天津积分落户社保如何积分?

  答: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。

  1、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,每年最高积22分:

  其中: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(10分)、基本医疗保险(3分)、失业保险(3分)、工伤保险(3分)、生育保险(3分)

  2、缴费满36个月的,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,每年最高积28分:

  其中: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(12分)、基本医疗保险(4分)、失业保险(4分)、工伤保险(4分)、生育保险(4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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