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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籍人回津落户办理流程及材料

  天津籍人回津落户办理流程及材料一览

  申办流程:

  因上学、毕业分配、工作调动、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原天津市户籍人员,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,已返回天津市居住,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,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。

  申办材料:

  1.到场填写《户口迁移申请书》;

  2.申请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
  3.《天津市居住证》;

  4.落户地《居民户口簿》;

  5.房屋产权证明;

  6.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(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);

  7.房主、户主同意落户声明;

  8.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(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)。

  特殊情形:

  18周岁(含)以下子女可以随迁。应当提供随迁子女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无法提交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,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;随迁收养子女的,提供《收养登记证》,并在天津市公安刑侦部门做DNA打拐比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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